扬州互动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790|回复: 0

泗洪男子赌场放贷,法律不予保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8-30 20: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反之,非法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近日,双沟人民法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江某主张,被告周某于2019年5月15日向其借款75000元,定于2019年6月1日归还利息。该借条写的很诡异,在下方备注:“注:本人周某同意于5月至6月每月先还现金壹万伍仟元整,共3万元整头两月”。周某辩称,借款是江某在赌场以每10000元实际支付9000元直接抽取本金的高利贷,是在赌场上放贷产生,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告江某多次向被告周某出借款项用于赌博,每次均按照每万元抽取不低于500元的利息,都经双方结算,2019年5月15日,周某向江某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数额为75000元。

  本院认为,双方之间的借贷系赌博产生的放贷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本案借款系用于赌博,故原告明知道被告借款用于赌博,其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故判决:原告江某与被告周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驳回原告江某的诉讼请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扬州互动网 |网站地图

GMT+8, 2024-5-2 00:29 , Processed in 0.236397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