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互动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90|回复: 0

[网友爆料] 泗洪一女子用微信截图作证成功告赢“赖账”同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3 09: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原告姚红诉被告李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供的微信截图电子证据被法院采纳。

  青阳镇的姚红与李先生是高中同学关系。2005年李先生向姚红借款2万元,但当时姚红手头比较紧张。由于是同学关系,姚红不好意思拒绝,于是找到自己的朋友邓先生,让其帮忙转2万元给李先生。之后,邓先生向姚红索要2万元,于是姚红就向李先生索要,但是李先生多次以“现在经济困难,等等再说”拒绝还款。姚红没办法,只能先将2万元还给邓先生。2007年,再次找李先生索要的时候,结果发现已经联系不上李先生。姚红曾想向法院起诉李先生,但是当时借款时李先生没有出具借条,因此只能放弃起诉。

  2016年6月,姚红的高中同学群里一名同学邀请了一位叫“一切随风”陌生人加入群聊。仔细一看他们的聊天记录,原来这个“一切随风”正是自己苦苦寻找近十年的李先生。姚红强压着心中的怒火,假装跟他叙旧,顺利地要到了李先生的电话。之后,姚红向他问起2万元借款的事。李先生一开始矢口否认,之后,又说借是借了,但是已经还了。姚红一看李先生还是拒不还款,于是将其与李先生聊天记录截图后,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

  开庭当日,李先生未出庭应诉,亦没有书面提交答辩状。姚红为了证明该微信号是李先生本人,提供了3名高中同学作为证人证明该微信号一直是李先生使用,并提供了邓先生转账流水一份。

  法院认为,通过姚红的3名同学可以证明该微信号的使用者确系李先生。其在微信中承认借款,可以确认其与姚红发生2万元的借贷关系,通过邓先生的银行流水可以证明该款已经交付李先生。李先生微信中称已经还过了,没有举证予以证明,最终法院采纳了微信证据,支持了姚红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扬州互动网 |网站地图

GMT+8, 2024-5-2 10:39 , Processed in 0.33908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