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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晋本相爱 好聚无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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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9 21: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双沟人民法庭近日受理了一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原系夫妻,现已离婚。当初刘某(男)也是顶着很多压力和章某(女)在一起的,两人经过多年的奋斗,已过上了有房有车、令人羡慕的生活,夫妻感情也很和睦。

  然而,因突来的家庭变故,却让两人之间产生了难以化解的矛盾,最终选择走上离婚道路。更因为婚姻期间的债务问题,双方一直在互相纠缠不清。

  最终,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同意分期补偿章某40000元。但因为章某到刘某家去闹,并砸毁刘某家门窗,刘某就拒绝按期支付章某补偿款,于是章某将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给付40000元。

  该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再次进行了和解,章某同意对刘某家损坏的门窗赔偿2000元,并同意从40000元中扣除,刘某也同意继续分期支付章某38000元。

  案件事实很清楚,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也都认可,二人之所以会产生纠纷,是相互之间没有处理好离婚后的相关事宜。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前世五百次的回眸,才换来一世的情缘。作为夫妻应当互相尊重,且行且珍惜,才能维持良好的夫妻感情。实在不得以选择分开,也应该好聚好散,不应该闹得仇深似海。

  来源:泗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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