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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这两人撕了法院贴的执行文书,结果每人被罚了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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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9 08: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某某和周某因金融借款纠纷,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被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对石某某抵押的房屋进行了处置,并在房屋门前张贴了执行裁定书及搬迁公告。

  然而在工作人员前往该房拍摄房屋图片时,却发现之前本院张贴的执行裁定书及搬迁公告被人撕毁,原来张贴的位置被贴上了一则“重大消息”。

  鉴于此“消息”影响到拍卖程序的正常进行,执行人员遂进行深入调查,占有并使用该房屋的人,自称系被执行人石某某的妹妹,调查中情绪非常激动,而且态度还十分蛮横,不配合法院执行。

  后查明,撕毁我院执行裁定书、搬迁公告及张贴“消息”的人系姜某(被执行人石某某的外甥)和王某(姜某妻子)。当下,执行人员进行了法律释明,并告知姜某和王某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5月8日,二人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保证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不损坏屋内一切设施,同时写下了悔过书一份,恳请法院能够给予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姜、王二人虽能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二人的行为已妨害到执行,且故意撕毁法院文书的行为也较为恶劣,故法院决定对二人分别罚款10000元。(来源:泗洪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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